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9題

甲與乙訂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預售屋,雙方約定甲有按期先給付價金之義務,但乙於訂約後發生財務危機,財產顯形減少,致有無法續建房屋之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與乙訂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預售屋,雙方約定甲有按期先給付價金之義務,但乙於訂約後發生財務危機,財產顯形減少,致有無法續建房屋之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得主張不安抗辯 B. 甲得主張惡意抗辯 C. 甲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D. 甲得主張消滅時效抗辯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甲得主張不安抗辯

解析

甲負有先給付價金之義務,訂約後乙財產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甲得依民法第265條拒絕自己之給付,即不安抗辯。此與同時履行抗辯不同,後者係雙方給付無先後履行順序時始有適用;本題既有先給付約定,甲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惡意抗辯與消滅時效抗辯均與財產顯形減少無關。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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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