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9題
依所得稅法第24 條之5 第3 項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房屋、土地交易損失,應先自當年度適用相同稅率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減除不足部分,得自當年度適用不同稅…
題目
依所得稅法第24 條之5 第3 項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房屋、土地交易損失,應先自當年度適用相同稅率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減除不足部分,得自當年度適用不同稅率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減除後尚有未減除餘額部分,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A. 可以在未來3 年扣抵其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B. 可以在未來5 年扣抵其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C. 可以在未來10 年扣抵其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D. 可以適用所得稅法第39 條盈虧互抵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C. 可以在未來10 年扣抵其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