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法制 民法

第21題

甲夫乙妻育有一女丙。甲乙離婚後,乙擔任10 歲丙之親權人。乙將丙出養於丁。下列關於該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夫乙妻育有一女丙。甲乙離婚後,乙擔任10 歲丙之親權人。乙將丙出養於丁。下列關於該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因丙為未成年人,乙代丙為收養契約之意思表示,有效 B. 收養未得甲之同意,原則上無效 C. 收養契約當事人為丙與丁,丁妻戊未共同為之,戊不得撤銷 D. 收養未具書面但已向法院聲請認可,有效

官方答案

  • 答案:B. 收養未得甲之同意,原則上無效

解析

民法第1076條之2第2項規定,未成年人被收養應得其父母之同意;第1079條之3明定違反者無效,僅於父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情事而拒絕同意,或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時例外。故未得甲同意,收養原則上無效,B正確。A僅述乙代為意思表示,惟收養尚須甲同意並經法院認可,不能逕認有效;D未具書面,違反第1076條要式規定,依第1079條之2無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