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法制 民法
第22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成年子丙。丁女已離婚,有一子戊。嗣後,丙、丁結婚。甲、戊之關係為何?
題目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成年子丙。丁女已離婚,有一子戊。嗣後,丙、丁結婚。甲、戊之關係為何? A. 旁系姻親 B. 旁系血親 C. 直系姻親 D. 無親屬關係
官方答案
- 答案:D. 無親屬關係
解析
民法第969條規定,姻親限於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三種。甲與丙為直系血親,丙與丁結婚後,丁為甲之直系姻親;惟戊係丁於前婚姻所生之子,僅為丁之直系血親。對甲而言,戊既非甲血親之配偶,亦非甲配偶之血親或該血親之配偶,不屬上開三款姻親,亦無血親關係,故甲、戊間無親屬關係,D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