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法制 民法
第24題
下列關於遺囑撤回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遺囑撤回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B. 遺囑撤回之方式,為遺囑方式之任何一種均可,但必須與原遺囑同其方式 C. 撤回前遺囑,且同時另為其他內容之遺囑,亦無不可 D. 遺囑之撤回,不限於全部,即其一部分亦可
官方答案
- 答案:B. 遺囑撤回之方式,為遺囑方式之任何一種均可,但必須與原遺囑同其方式
解析
民法第1136條規定遺囑撤回之方式,不拘遺囑原方式,得以任何遺囑方式為之。選項B稱「必須與原遺囑同其方式」錯誤。選項A為民法第1135條規定(行為撤回);C為民法第1134條規定(另立遺囑撤回);D為民法第1135條規定(部分撤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