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法制 刑法
第2題
甲對A 惡意積欠債務一事心生不滿。甲遂對A 表示:「如不償還,我就 讓妳好看。」未料A 絲毫不為所動。甲怒不可遏,遂對A 施以毆打,並 將其壓制於床。甲接著強行…
題目
甲對A 惡意積欠債務一事心生不滿。甲遂對A 表示:「如不償還,我就 讓妳好看。」未料A 絲毫不為所動。甲怒不可遏,遂對A 施以毆打,並 將其壓制於床。甲接著強行拍攝A 之裸照以洩憤。隔日,甲拿出於五金 行所購得的空白本票,命遭受強押中的A 簽立該筆欠款金額的本票。甲 因自己無相關經驗,遂要求有簽立本票經驗的乙簽寫範本供參。乙礙於 與甲的交情,不情願的提供漏未填寫發票年、月、日範本。A 依樣填寫 後交給甲。試分析甲、乙行為之刑責。(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恐嚇部分:甲向A稱「如不償還,我就讓妳好看」,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之事通知他人,該當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本罪為具體危險犯,通說認不以被害人實際心生畏懼為必要,A「絲毫不為所動」不影響成立;惟少數說主張應實質審查有無致生危害於安全。
- 二、傷害與妨害自由:甲毆打A成傷,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將A壓制於床,係以強暴妨害其行使權利,成立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若壓制持續並剝奪其離去之自由,另該當第302條第1項剝奪行動自由罪,與強制罪為法條競合,應優先適用第302條。
- 三、強拍裸照:甲違反A意願強行拍攝裸照,該當刑法第319條之2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他人拍攝性影像罪;裸照屬第10條第8項所稱性影像(sexual image)。若拍攝過程中另有為滿足性慾而觸摸身體,始另論第224條強制猥褻;本題僅拍攝,不另成立該罪。
- 四、強命簽發本票:甲於A受強押中命其簽立本票,係以強暴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成立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與前開剝奪行動自由依想像競合或吸收關係評價。A以自己名義、按實際欠款金額簽發,甲無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恐嚇取財;票據名義人真正,亦不該當偽造有價證券。
- 五、乙之刑責:乙提供漏載發票年月日之範本,若A依樣填寫而欠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1條該本票無效。乙僅出於交情被動提供範本,難認其對甲強制A簽票有認識與意欲,欠缺幫助故意,不成立強制罪之幫助犯,至多屬中性幫助而不罰。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