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法律廉政 刑法

第2題

甲住處附近設有多台扭蛋機,甲對其中的公仔、模型、玩具都很喜愛, 但因為扭蛋機扭一次需費100 元,自己阮囊羞澀,所以無法常常去消費。 某日,甲突發奇想,以鐵絲穿…

題目

甲住處附近設有多台扭蛋機,甲對其中的公仔、模型、玩具都很喜愛, 但因為扭蛋機扭一次需費100 元,自己阮囊羞澀,所以無法常常去消費。 某日,甲突發奇想,以鐵絲穿進扭蛋機投幣口觸動內部開關,不花分文 扭出1 顆扭蛋後揚長而去。試問甲觸犯刑法上何罪名?(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甲以鐵絲伸入投幣口觸動開關,未付費取得扭蛋,涉及竊盜與自動收費設備詐欺之區別。扭蛋機係結合收費與給付商品之自動設備,非自然人,不能成為普通詐欺罪之受騙者。
  • 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成立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甲無付款意思,以鐵絲繞過投幣機制,使機器誤認已收費而給付扭蛋,屬不正方法,並具不法所有意圖。
  • 若行為人未經正常給付機制,直接以工具鉤取機內物品,才論第320條竊盜;本題甲係觸動內部開關,使機器依正常流程掉出扭蛋,係利用自動收費設備之給付功能,應論第339條之2,不另論第320條,依特別關係處理。
  • 扭蛋機非自動付款設備(如ATM),不成立第339條之1;甲未輸入虛偽資料製作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不成立第339條之3;若未毀損機台,亦不成立第354條。結論:甲成立第339條之2第1項既遂。
  • 倘扭蛋機故障或甲直接破壞機台取物,則應依具體情形論以竊盜或毀損,不能一概而論;本題既以鐵絲觸動收費開關,仍以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較妥。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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