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公職獸醫師 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第2題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於今(113)年10 月31 日正式將我國刊載 於非洲豬瘟非疫國的自我聲明列表中。這項認可不僅象徵我國動物防疫 檢疫體系完備,也彰顯…

題目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於今(113)年10 月31 日正式將我國刊載 於非洲豬瘟非疫國的自我聲明列表中。這項認可不僅象徵我國動物防疫 檢疫體系完備,也彰顯我國邊境防堵非洲豬瘟具體成效。我國與日本是 東亞唯二的非洲豬瘟非疫國,這是繼口蹄疫及羊痘非疫區認定後,我國 努力成果再度獲得國際的肯定,對於推動我國畜牧產業的永續發展具有 指標性意義。農業部表示,非洲豬瘟是高致死率的動物傳染病,對於豬 隻及相關產業威脅極大。自107 年起,全球多國陸續爆發非洲豬瘟疫情, 亞洲地區更受到嚴重影響。嚴格邊境把關,阻絕病毒於境外,是我國防 範非洲豬瘟的首要策略。請問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 條,我國在 非洲豬瘟的防範對輸入檢疫做了那些防範措施,請說明之。(3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規範定位與政策目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係我國輸出入檢疫之核心規範,其目的在透過輸入前之風險管控與邊境查驗,阻絕境外動物傳染病入侵。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 ASF)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為甲類動物傳染病,致死率高且無有效疫苗,故我國採「阻絕於境外」為首要策略,並參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陸生動物衛生法典(Terrestrial Animal Health Code)與SPS協定,建構輸入檢疫措施。
  • 二、輸入前之禁止與限制:依第34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或限制特定檢疫物之輸入。農業部自107年起陸續公告中國大陸、蒙古、越南等非洲豬瘟疫區之豬隻、豬肉及豬肉製品禁止輸入,並訂定各類檢疫物之輸入檢疫條件,要求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核發之檢疫證明書、牧場與屠宰場登錄、實驗室檢驗報告及產地疫情資訊,必要時並得派員赴輸出國實地查核。
  • 三、輸入時之檢疫程序: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輸入前填具申請書,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檢疫人員於機場、港埠臨場查驗、核對貨證、採樣送驗,並得實施消毒、燻蒸等檢疫處理,或指定場所隔離檢疫。經檢疫不合格者,應予退運、銷燬或其他必要處置,不得輸入,以防病毒隨檢疫物進入國內。
  • 四、邊境配套與旅客、郵包管制:除貨運輸入外,並對旅客攜帶、郵包、快遞及船舶航空器之廚餘與废弃物加強查驗,配置檢疫犬與X光機並於國際港埠加強宣導。自疫區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者,依現行裁罰基準首次處新臺幣20萬元、再次處100萬元罰鍰;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另涉刑事責任,檢疫物並沒入銷燬,以形成嚇阻效果。
  • 五、檢討與精進建議:邊境管制仍有走私、網購郵包及廚餘養豬等破口,宜強化關務、海巡、警政跨部會情資聯防,落實牧場生物安全與廚餘高溫蒸煮(90℃以上持續1小時)管理,充實檢疫與實驗室量能、強化早期通報,並依WOAH規範持續監測與通報,以維持自我聲明非疫國(self-declaration of freedom)地位。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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