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公職獸醫師 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考古題

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公職獸醫師 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國民小學教師因疑似有教師法所定「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 侵害」之得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情事,經學校組成調查小組進行 調查,當事人不服調查小組之調查報告書所為「違法行為成立與建議」 之結論,其可否單獨對之提起行政救濟?理由為何?試申論之。(3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爭點定位:本題核心在於學校調查小組所作「違法行為成立與建議」之調查報告書,是否屬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所稱之行政處分。按行政處分須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調查報告僅在認定事實並提出建議,尚須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學校核定,始生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法律效果,故通說認其非行政處分,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之提起救濟。
  • 二、程序行為不得單獨救濟:行政程序法第174條明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該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調查報告屬作成終局措施前之準備行為與內部程序行為,教師僅能於救濟實體決定時一併指摘其認定事實或程序之違法,尚不得逕行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 三、教師法之特別救濟結構:依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規定,教師有體罰或霸凌學生致身心嚴重侵害等情事,應由學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由學校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定。教師認學校措施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再申訴;釋字第736號解釋亦肯認教師經申訴、再申訴後得提起行政訴訟。故救濟客體應為終局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處分,而非調查報告。
  • 四、例外得單獨救濟之情形:若調查報告已對外直接發生規制效力,例如學校逕以調查報告取代教評會決議而直接對教師發生不利益效果,或法律明定該調查結果本身即為得獨立救濟之措施,或該處置得強制執行者,則例外許其單獨救濟。至調查程序中關於閱卷、陳述意見、迴避等程序上決定,原則上亦僅得併同實體決定爭執,判斷標準仍在於是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 五、實務操作與答題建議:宜先定性該報告書為行政處分或程序行為,再論救濟途徑與時點。應提醒當事人於收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通知後,依教師法所定期間提起申訴,避免逾期;程序中並得主張陳述意見、閱覽卷宗及利益迴避,將調查報告之瑕疵保留至實體救濟時一併主張,以兼顧權利保護與程序經濟。

第2題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於今(113)年10 月31 日正式將我國刊載 於非洲豬瘟非疫國的自我聲明列表中。這項認可不僅象徵我國動物防疫 檢疫體系完備,也彰顯我國邊境防堵非洲豬瘟具體成效。我國與日本是 東亞唯二的非洲豬瘟非疫國,這是繼口蹄疫及羊痘非疫區認定後,我國 努力成果再度獲得國際的肯定,對於推動我國畜牧產業的永續發展具有 指標性意義。農業部表示,非洲豬瘟是高致死率的動物傳染病,對於豬 隻及相關產業威脅極大。自107 年起,全球多國陸續爆發非洲豬瘟疫情, 亞洲地區更受到嚴重影響。嚴格邊境把關,阻絕病毒於境外,是我國防 範非洲豬瘟的首要策略。請問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 條,我國在 非洲豬瘟的防範對輸入檢疫做了那些防範措施,請說明之。(3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規範定位與政策目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係我國輸出入檢疫之核心規範,其目的在透過輸入前之風險管控與邊境查驗,阻絕境外動物傳染病入侵。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 ASF)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為甲類動物傳染病,致死率高且無有效疫苗,故我國採「阻絕於境外」為首要策略,並參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陸生動物衛生法典(Terrestrial Animal Health Code)與SPS協定,建構輸入檢疫措施。
  • 二、輸入前之禁止與限制:依第34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或限制特定檢疫物之輸入。農業部自107年起陸續公告中國大陸、蒙古、越南等非洲豬瘟疫區之豬隻、豬肉及豬肉製品禁止輸入,並訂定各類檢疫物之輸入檢疫條件,要求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核發之檢疫證明書、牧場與屠宰場登錄、實驗室檢驗報告及產地疫情資訊,必要時並得派員赴輸出國實地查核。
  • 三、輸入時之檢疫程序: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輸入前填具申請書,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檢疫人員於機場、港埠臨場查驗、核對貨證、採樣送驗,並得實施消毒、燻蒸等檢疫處理,或指定場所隔離檢疫。經檢疫不合格者,應予退運、銷燬或其他必要處置,不得輸入,以防病毒隨檢疫物進入國內。
  • 四、邊境配套與旅客、郵包管制:除貨運輸入外,並對旅客攜帶、郵包、快遞及船舶航空器之廚餘與废弃物加強查驗,配置檢疫犬與X光機並於國際港埠加強宣導。自疫區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者,依現行裁罰基準首次處新臺幣20萬元、再次處100萬元罰鍰;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另涉刑事責任,檢疫物並沒入銷燬,以形成嚇阻效果。
  • 五、檢討與精進建議:邊境管制仍有走私、網購郵包及廚餘養豬等破口,宜強化關務、海巡、警政跨部會情資聯防,落實牧場生物安全與廚餘高溫蒸煮(90℃以上持續1小時)管理,充實檢疫與實驗室量能、強化早期通報,並依WOAH規範持續監測與通報,以維持自我聲明非疫國(self-declaration of freedom)地位。

第3題

因應傳統豬瘟(Classic swine fever)的拔針與防堵非洲豬瘟的入侵,試 述兩者在肉眼特徵性病變的區別及其重要防疫措施的差異。(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病原與致病機制之差異:豬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由黃病毒科(Flaviviridae)豬瘟病毒(Pestivirus)引起,為RNA病毒;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 ASF)由非洲豬瘟病毒科(Asfarviridae)之DNA病毒引起,主要侵犯單核球與巨噬細胞。兩者均造成全身性血管內皮損傷與出血,惟ASF之出血、淋巴組織壞死更為劇烈,病程更急,致死率可近100%。
  • 二、肉眼病變之區別:CSF可見皮膚(耳、腹、四肢內側)點狀出血、淋巴結周邊出血腫大、腎臟點狀出血(火雞蛋腎)、膀胱黏膜出血、喉頭出血;脾臟邊緣呈鋸齒狀出血性梗塞為其特徵,慢性型常見大腸鈕扣狀潰瘍(button ulcer)。ASF則以脾臟極度腫大(可達正常數倍)、暗紅質脆,淋巴結呈血腫樣出血、腎皮質與膀胱出血、皮膚末端紫斑壞死、胸腹腔及心包積液、肺水腫、膽囊壁水腫為主,鈕扣狀潰瘍少見。
  • 三、防疫措施之差異:CSF有疫苗(兔化、組織培養疫苗)可建立免疫屏障,我國過去以全面疫苗接種控制,現推動停止施打(拔針),改以臨床監測、哨兵豬、移動管制與撲殺因應,並據以申請非疫國認定。ASF無有效疫苗,防疫完全依賴生物安全與撲殺(stamping out),包括邊境檢疫、禁用廚餘、牧場圍籬與人車消毒、早期通報、確診場全場撲殺與屍體處理、周邊監測及移動管制。
  • 四、鑑別診斷與整合策略:兩者均屬甲類法定動物傳染病,須依規定通報、檢診並以實驗室確診(RT-PCR、病毒分離、抗原與抗體檢測)。差異在於CSF可藉疫苗與血清學監測區分感染與免疫,ASF則須以核酸檢測與抗原確認。我國拔針後尤應注意兩者之鑑別診斷,避免誤判,並以牧場生物安全、產銷鏈管理與邊境聯防,同時達成豬瘟非疫國與阻絕ASF之雙重目標。

第4題

臺灣中南部種鴨場,常有寡產種鴨全身性類澱粉沉著症(Systemic amyloidosis)的發生,試述其發生原因、致病機轉、肉眼病變及用何種 特殊染色做診斷?(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發生原因:種鴨(尤以產蛋後期之北京鴨、菜鴨等)長期處於產蛋緊迫、密飼、高溫潮濕環境、黴菌毒素、慢性細菌感染(如大腸桿菌、沙門氏菌、巴氏桿菌)及反覆疫苗接種等慢性抗原刺激下,肝臟持續合成急性期蛋白,使血清類澱粉A(serum amyloid A, SAA)濃度長期偏高,為主要誘因;品系遺傳易感性與年齡亦為相關因子。
  • 二、致病機轉:慢性發炎時,介白素-1(IL-1)、介白素-6(IL-6)及腫瘤壞死因子-α(TNF-α)刺激肝細胞大量合成SAA,SAA經巨噬細胞部分分解後,形成以β-摺板(β-pleated sheet)為結構之不溶性纖維(AA類澱粉),沉積於細胞外間質與血管壁,造成壓迫性萎縮、細胞營養不良與器官功能障礙;鴨以肝、脾、腎及腸道為主要沉積部位,嚴重者血管脆性增加而破裂出血。
  • 三、肉眼病變:肝臟呈瀰漫性腫大、蒼白至黃褐色、質地堅硬如蠟(waxy)且脆,邊緣鈍圓、表面斑駁;脾臟腫大、色淡;腎臟腫大蒼白;小腸黏膜增厚。嚴重者肝被膜下血腫或肝破裂致腹腔積血,病鴨常呈急性死亡。組織病理於H&E染色下可見嗜伊紅性、均質無定形物質沉積於竇狀隙、血管壁及器官間質,可據以確認。
  • 四、特殊染色與診斷:剛果紅(Congo red)染色為首選,於偏光顯微鏡下呈蘋果綠雙折射(apple-green birefringence)即可確認;另可用甲基紫(methyl violet)呈異染性、PAS陽性、Thioflavin T螢光染色,或以抗SAA/AA抗體行免疫組織化學染色(IHC);電子顯微鏡下可見直徑7至10奈米、不分支之纖維。診斷並應結合病史與肉眼病變綜合判斷。
  • 五、防治建議:本病無特效治療,應以減少慢性抗原刺激為核心,包括改善飼養密度與通風、提供優質飼料並防範黴菌毒素、落實生物安全與慢性感染控制、合理調整疫苗接種計畫、淘汰發病及低產種鴨,並建立場內監測與育種選拔,以降低發生率與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