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7題
公務人員甲與其妻乙育有一名1 歲半女兒,甲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題目
公務人員甲與其妻乙育有一名1 歲半女兒,甲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A. 申請平調至其他單位 B. 申請轉任其他職系 C. 申請留職停薪 D. 申請加薪3601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申請留職停薪
解析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及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辦法規定,公務人員於其子女未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最長2年。本題甲之女兒僅1歲半,未滿3歲,甲自得申請留職停薪(C正確)。A選項,因育兒申請平調至其他單位,法無明文保障此項請求權;B選項,轉任其他職系須具該職系任用資格,非因育兒即得主張;D選項,申請加薪與育兒無涉,亦無法律上請求權。故本題答案為C。考生應掌握育嬰留職停薪之要件為「子女未滿3歲」,此為公務人員基於家庭照顧得主張之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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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