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3題
關於行政訴訟之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行政訴訟之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假扣押之聲請,應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B.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C. 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應於裁定送達後20 日內提起 D. 假處分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官方答案
- 答案:D. 假處分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294條規定,假扣押之聲請由管轄本案的行政法院管轄,僅有急迫情形時才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法院管轄,故 A 誤。同法第293條的假扣押係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的強制執行,B 所述「權利因現狀變更致不能實現」實為假處分(第298條)的要件,故 B 誤。第295條規定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起訴,C 所稱20日有誤。D 符合第300條假處分管轄的規定,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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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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