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6題
甲因容許他人非法棄置廢棄物於其所有之土地,經主管機關作成命甲限期清除之處分,因甲逾期未清除,主管機關自行清除後命甲繳納代履行費用。甲不服,向主管機關聲明異議遭駁…
題目
甲因容許他人非法棄置廢棄物於其所有之土地,經主管機關作成命甲限期清除之處分,因甲逾期未清除,主管機關自行清除後命甲繳納代履行費用。甲不服,向主管機關聲明異議遭駁回後,依司法實務見解,應尋求下列何種權利救濟途徑? A. 提起訴願 B. 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C. 提起抗告 D. 提起民事訴訟
官方答案
- 答案:B. 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解析
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或程序認有侵害其利益者,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對異議的決定不服者,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此即「逕提行政訴訟」的救濟,不必再經訴願,故選 B。代履行費用的繳納通知屬執行程序中的行為,立法者以聲明異議替代訴願,避免救濟重複;A 訴願、C 抗告(對裁定不服的程序救濟)、D 民事訴訟均非適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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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