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3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立法機關之質詢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立法機關之質詢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委員會,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之必要時,得於開會時邀請鄉(鎮、市)長列席說明 B. 直轄市長於直轄市議會之定期會開會時,應就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主管業務提出業務報告 C. 縣(市)議員於議會之定期會開會時,有向縣(市)長進行施政總質詢之權 D. 直轄市議會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經決議延長會期時,直轄市議員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之必要,得進行業務質詢

官方答案

  • 答案:C. 縣(市)議員於議會之定期會開會時,有向縣(市)長進行施政總質詢之權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48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開會時,有向各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所屬機關首長質詢之權,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與業務質詢,並應於定期會為之。縣(市)議員於定期會自得就縣(市)長之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進行施政總質詢,C正確。B錯在混淆主體:提出施政報告者為直轄市長,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僅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D部分,延長會期僅得繼續審議未議畢之議案,不得另闢質詢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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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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