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38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民事事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民事事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大陸地區人民相互間及其與外國人間之民事事件,原則上適用大陸地區之規定 B. 大陸地區人民若為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就其在臺灣地區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C. 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應依臺灣地區之規定 D. 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物之所在地之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C. 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應依臺灣地區之規定
解析
本題問錯誤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6條,大陸地區人民之行為能力依大陸地區之規定,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就其在臺灣地區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故 B 正確。同條並明定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依大陸地區之規定,因法人能力應依其據以設立之法律決定;C 稱依臺灣地區之規定,與此原則相反,為本題答案。A 依第41條,大陸地區人民相互間及其與外國人間之民事事件,除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大陸地區之規定。D 依第47條,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物之所在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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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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