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3題

甲男、乙女結婚後經過1 年,乙生下丙子,丙5 歲時,甲發現乙與丁過從甚密,且疑似持續多年,進而懷疑丙非自己之骨肉。何人得訴請法院否認丙為甲之子?

題目

甲男、乙女結婚後經過1 年,乙生下丙子,丙5 歲時,甲發現乙與丁過從甚密,且疑似持續多年,進而懷疑丙非自己之骨肉。何人得訴請法院否認丙為甲之子? A. 丁得向甲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B. 甲、乙、丙均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C. 甲、乙、丙、丁均得提起確認父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D. 乙、丙均得向丁提起認領之訴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甲、乙、丙均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解析

民法第1066條規定婚生否認之訴,夫、妻、子均得提起。本案中甲為夫,乙為妻,丙為子,三人均有提起權。丁為第三人,無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權利(民法第1066條第2項僅規定夫死亡時,其繼承人得在知道其死亡後6個月內提起),故選項A、C、D均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