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4題
甲以在他人土地上種植果樹為目的而取得之物權,屬於下列何種物權?
題目
甲以在他人土地上種植果樹為目的而取得之物權,屬於下列何種物權? A. 普通地上權 B. 典權 C. 農育權 D. 不動產役權
官方答案
- 答案:C. 農育權
解析
民法第850條之1規定,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本題甲以在他人土地上種植果樹為目的而取得物權,果樹屬「種植竹木」範疇,其目的為農業栽培使用,性質上為農育權,故C正確。A普通地上權(民法第832條)雖亦含竹木,但其目的重在土地上下有建築物、工作物或竹木之使用收益,與單純農作栽培之目的不同。B典權為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不動產而為使用收益並得取得所有權之權(民法第911條),與種植果樹無涉。D不動產役權係為自己不動產之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動產之權(民法第851條),亦非以種植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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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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