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0題
甲公司於民國107 年1 月1 日購入高級汽車一輛供董事長使用,總價$3,150,000(含稅),經取得統一發票,預估殘值$500,000,耐用年限5 年,採平…
題目
甲公司於民國107 年1 月1 日購入高級汽車一輛供董事長使用,總價$3,150,000(含稅),經取得統一發票,預估殘值$500,000,耐用年限5 年,採平均法提列折舊。該公司於民國110 年7 月1 日將該車出售,得款$1,050,000(含稅)。試問:①109 年計算課稅所得時,該汽車可計提多少折舊費用? ②110 年計算課稅所得時,該汽車應認列多少處分損益? A. ①$530,000 ②處分利得$245,000 B. ①$530,000 ②處分損失$245,000 C. ①$420,634 ②處分損失$295,000 D. ①$420,634 ②處分利得$295,000
官方答案
- 答案:C. ①$420,634 ②處分損失$295,000
解析
①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乘人小客車折舊之實際成本以250萬元為限,購入成本315萬元中超限之65萬元不得提列;殘值50萬元按成本比例調整為50萬×250/315≒396,825元,每年折舊(2,500,000−396,825)÷5≒420,635元,故109年約可提420,634元。②出售價款105萬元含5%營業稅,銷售額為100萬元;該車至出售時累計折舊185.5萬元,帳面未折減餘額為315萬−185.5萬=129.5萬元,售價100萬元低於帳面,發生處分損失29.5萬元。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