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4題
下列關於婚姻關係消滅時點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婚姻關係消滅時點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兩願離婚者,經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後,婚姻關係消滅 B. 結婚有無效之事由者,經宣告後消滅,其效力不溯及既往 C. 結婚有得撤銷之事由者,經撤銷後消滅,視為自始未結婚 D. 離婚經法院調解成立者,經法院囑託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始消滅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兩願離婚者,經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後,婚姻關係消滅
解析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離婚採「登記要件主義」,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故婚姻關係於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後始消滅,A正確。B:婚姻無效(民法第988條)係當然、自始、確定無效,不待法院宣告,且效力溯及既往,故B錯。C:結婚撤銷之效力,依民法第998條準用離婚之規定,原則上不溯及既往(非視為自始未結婚),故C錯。D:離婚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於調解成立時婚姻關係即消滅,不待戶政登記,故D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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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