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9題
甲之全部親屬均處於需扶養狀態,但甲每月收入僅新臺幣15,000 元,若負擔扶養義務,將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下列何種親屬仍得請求甲扶養?
題目
甲之全部親屬均處於需扶養狀態,但甲每月收入僅新臺幣15,000 元,若負擔扶養義務,將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下列何種親屬仍得請求甲扶養? A. 甲之父母 B. 甲之已成年子女 C. 甲之未成年弟妹 D. 甲之伯父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甲之父母
解析
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僅減輕其義務而非免除。本題甲收入僅1萬5千元,負擔義務將不能維持生活,原則上免除,惟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仍須減輕後負擔。A甲之父母屬直系血親尊親屬,仍得請求扶養;B已成年子女(直系卑親屬)、C未成年弟妹(旁系)、D伯父(旁系尊親屬)均非法定例外,甲得免除義務,不得請求。故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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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