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2題
債務人為清償時,依民法規定,其給付應先抵充下列何者?
題目
債務人為清償時,依民法規定,其給付應先抵充下列何者? A. 原本 B. 利息 C. 費用 D. 由債務人決定
官方答案
- 答案:C. 費用
解析
依民法第323條,清償人所提出的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故債務人清償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債務人於清償時指定抵充的債務外,法定抵充順序以費用為最優先,其次為利息,最後才抵充原本。本題應選費用,即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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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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