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4題
甲竊取乙於丙銀行開設存款帳戶之記有密碼之存摺及印章後,即至丙銀行提領乙之存款。在乙未察覺其存摺、印章遭竊,且丙亦不知甲無領取權限之情形下,丙之櫃臺人員如數付款於…
題目
甲竊取乙於丙銀行開設存款帳戶之記有密碼之存摺及印章後,即至丙銀行提領乙之存款。在乙未察覺其存摺、印章遭竊,且丙亦不知甲無領取權限之情形下,丙之櫃臺人員如數付款於甲。丙對甲所為清償之效力為何? A. 無效 B. 有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官方答案
- 答案:B. 有效
解析
依民法第363條清償之目的物為金錢時,受領人善意且無重大過失者,清償有效。本題丙銀行櫃臺人員不知甲無領取權限(善意),亦無重大過失(僅憑存摺、印章、密碼辦理提款,符合銀行一般業務流程),故丙對甲所為清償有效。選項A、C、D錯誤:並非無效、效力未定或得撤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