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5題

甲將其所有A 地出賣於乙並交付使用,但於未為移轉所有權登記前,甲在乙不知情下,另將A 地為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甲與丙間之借款。嗣後,甲仍完成A 地所有權移轉…

題目

甲將其所有A 地出賣於乙並交付使用,但於未為移轉所有權登記前,甲在乙不知情下,另將A 地為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甲與丙間之借款。嗣後,甲仍完成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地既已交付於乙,乙因此取得其所有權 B. 甲另為丙設定A 地抵押權之行為係無權處分,其效力不得對抗善意之乙 C. 甲為丙設定A 地抵押權行為有效,但乙得主張丙之抵押權對其不生效力 D. 甲為丙設定A 地抵押權行為有效,乙經移轉登記取得A 地所有權後,丙之抵押權不受影響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甲為丙設定A 地抵押權行為有效,乙經移轉登記取得A 地所有權後,丙之抵押權不受影響

解析

本題考不動產物權變動之登記生要素與抵押權效力。依民法第758條,不動產物權之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甲將A地出賣交付乙,未辦移轉登記,乙尚未取得所有權(選項A錯)。甲為丙設定抵押權並完成登記,抵押權即已生效(選項B「無權處分」錯,甲仍為所有人)。嗣後乙完成移轉登記取得所有權,依民法第840條,抵押權不因所有權移轉而消滅,丙之抵押權仍存在,乙取得之所有權受抵押權負擔(選項C錯,乙不得主張抵押權對其不生效力)。選項D正確敘述此法律關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