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5題
甲已婚,但因工作又認識乙女,並與乙女熱戀,甲贈與乙女A 屋,並約定如果有一天乙女離開他,終止同居關係,乙女須將A 屋返還給他。下列關於甲贈與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已婚,但因工作又認識乙女,並與乙女熱戀,甲贈與乙女A 屋,並約定如果有一天乙女離開他,終止同居關係,乙女須將A 屋返還給他。下列關於甲贈與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甲贈乙A 屋之贈與為附停止條件之贈與 B. 甲贈乙A 屋之贈與為附解除條件之贈與 C. 甲之贈與,因以乙須維持與其之同居關係為條件,同居屬於無法強制性之行為,且甲已婚,所以贈與因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 D. 甲移轉所有權登記A 屋於乙之行為仍然有效,乙仍為A 屋所有人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甲贈乙A 屋之贈與為附停止條件之贈與
解析
甲與乙約定乙離開、終止同居時須返還A屋,其真意係於該事由發生時使贈與失其效力,性質上為附解除條件,而非須待條件成就贈與始生效力之附停止條件,故 A 敘述錯誤。以維持同居關係作為贈與條件,涉及無法強制之私人情感關係,違反公序良俗,依民法第72條該贈與應屬無效,C 正確。惟物權行為具有無因性,甲已辦理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仍屬有效,乙取得A屋所有權,甲僅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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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