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3題
下列我國境內銷售的情形,何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非為銷售的賣方?
題目
下列我國境內銷售的情形,何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非為銷售的賣方? A. 於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於境內銷售貨物 B. 於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於境內銷售勞務 C. 於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銷售勞務予境內營業人 D. 於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官方答案
- 答案:C. 於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銷售勞務予境內營業人
解析
營業稅法第2條原則上以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A、B之賣方均為納稅義務人。C情形,外國事業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銷售勞務予境內營業人,依同條規定由買受人負納稅義務,故非賣方。D之外國事業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該外國事業本身即為納稅義務人,仍屬賣方。因此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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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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