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3題

甲君申報113 年之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題目

甲君申報113 年之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 甲君之未成年女兒在美國就學,於美國租屋之支出可申報扣除 B. 甲君將叔叔申報為其受扶養親屬,則叔叔於境內租屋之租金支出可申報扣除 C. 甲君應比較其房貸利息支出與房屋租金支出,取高者申報較為有利 D. 經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依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不得扣除

官方答案

  • 答案:D. 經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依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不得扣除

解析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設有稅率限制:經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依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不得扣除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A境外租屋、B受扶養親屬非以納稅義務人名義租屋、C房貸利息與租金支出不得任意取高申報,故D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