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4題

甲君112 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為1,000 萬元,當年度捐贈如下:擬參選人K 君15 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250 萬元、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給某大學)6…

題目

甲君112 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為1,000 萬元,當年度捐贈如下:擬參選人K 君15 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250 萬元、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給某大學)600 萬元。請問其可申報之捐贈扣除額為多少元? A. 710 萬 B. 715 萬 C. 760 萬 D. 865 萬

官方答案

  • 答案:C. 760 萬

解析

①對擬參選人K君捐贈$15萬:依政治獻金法,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以$10萬為限,故僅能列報$10萬。②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捐贈$250萬:依所得稅法第17條,此類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可全額列報$250萬。③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特定大學$600萬:未指定學校者可全額扣除,但指定特定學校者,列舉扣除額以不超過所得總額50%為限,即$1,000萬×50%=$500萬。合計$10萬+$250萬+$500萬=$760萬,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