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39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聲請解釋?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聲請解釋? A.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B. 地方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C. 有監督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各級主管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辦理自治事項,認有違背上位規範尚有疑義,未依規定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者 D. 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時

官方答案

  • 答案:D. 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時

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527號解釋指出,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屬於地方自治團體內部機關間之權限或執行爭議,不得聲請大法官解釋,故選D。A涉及自治法規是否牴觸上位規範,B涉及地方議會議決自治事項有無牴觸憲法、法律或中央法規,C涉及有監督權限之主管機關未依規定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執行,均屬得聲請解釋之情形,以保障地方自治之合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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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