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40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彼此間在訂定跨域合作行政契約時應記載之事項?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彼此間在訂定跨域合作行政契約時應記載之事項? A. 費用之分攤原則 B. 違約之處理方式 C. 仲裁及公證之約定 D. 合作事項及合作期間

官方答案

  • 答案:C. 仲裁及公證之約定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關於跨域合作行政契約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間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而訂定行政契約時,應記載事項包括:合作事項及合作期間、費用之分攤原則、違約之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仲裁及公證之約定並非條文所列的法定應記載事項,當事人得視實際需要另行約定,故選C。A費用分攤、B違約處理、D合作事項及期間,均屬明定應記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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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