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41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中央與縣(市)間之權限遇有爭議時,其解決途徑為何?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中央與縣(市)間之權限遇有爭議時,其解決途徑為何? A.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B. 由行政院院長召集會議解決之 C. 由總統協調解決之 D. 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縣與鄉(鎮、市)間之權限爭議,則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此與憲法第111條所定未列舉事項之權限爭議由立法院解決之意旨相符,故選A。B由行政院院長召集會議、C由總統協調,均非地方制度法所定途徑;D聲請大法官解釋,係針對法規或處分是否違憲之救濟,與權限爭議的解決機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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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