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47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縣(市)總預算案之編列與審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縣(市)總預算案之編列與審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縣(市)議會對於縣(市)政府所提預算案,得以附帶決議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決議 B. 縣(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 個月前將總預算案送達縣(市)議會 C. 縣(市)議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5 日前完成總預算案之審議 D. 總預算案如未依限審議通過,支出部分,除新興資本支出外,其維持政府施政所必須之經費得按期分配後覈實動支
官方答案
- 答案:D. 總預算案如未依限審議通過,支出部分,除新興資本支出外,其維持政府施政所必須之經費得按期分配後覈實動支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縣(市)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議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開始十五日前發布,故B、C所述期限均有誤。同條並明定議會對總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A亦誤。總預算案未依限審議完成時,支出部分除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外,維持政府施政所必需之經費,得依已編列之預算數按期分配後覈實動支,D符合此意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