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19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之方式?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之方式? A.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成立區域合作組織 B.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訂定協議 C.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訂定行政契約 D.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共同委託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統籌辦理
官方答案
- 答案:D.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共同委託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統籌辦理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訂定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如涉及立法機關職權,應經其同意,亦得共同委託其中一個地方自治團體辦理。故A、B、C都屬法定合作方式。將事務共同委託「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統籌辦理,並非該條所定的方式,上級機關僅居於備查地位,故D非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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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