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19題

依就業服務法,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歧視的法定事由中,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歧視的法定事由中,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星座 B. 血型 C. 五官 D. 學歷

官方答案

  • 答案:D. 學歷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明定就業歧視的禁止事由,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中「星座」、「血型」是為防止雇主以無科學依據的因素篩選人才,「五官」則與容貌相關,三者均在列舉之內。學歷雖常成為雇主用人條件,但不在本條列舉的歧視事由中;雇主基於職務需求設定學歷門檻,原則上屬用人需求的範疇。故答案為 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