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5題
我國勞動基準法所定有關終止勞動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我國勞動基準法所定有關終止勞動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不定期之勞動契約,勞工於終止契約時,得不經預告即終止契約 B. 雖有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雇主仍不得解僱勞工 C. 勞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D. 雇主因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終止勞動契約時,仍須給付勞工資遣費
官方答案
- 答案:C. 勞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勞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C正確。A錯誤,依第15條第2項,勞工終止不定期契約原則上應準用第16條預告雇主;B錯誤,依第11條第2款,業務性質變更須減少勞工且無適當工作安置時,雇主得預告終止;D錯誤,依第18條,因勞工事由(第12條)終止者無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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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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