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12題
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下列何者非合法有效之競業禁止約定的要件?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下列何者非合法有效之競業禁止約定的要件? A. 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提供之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該勞工離職時1 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B. 應以書面約定 C. 競業禁止之就業對象,應具體明確,並以與原雇主之營業活動相同或類似,且有競爭關係者為限 D.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3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D.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3 年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離職後競業禁止須以書面約定,並符合: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勞工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營業秘密、期間不得逾2年、區域與對象非過度限制,且每月補償不低於離職時1個月平均工資的50%。D稱最長3年,與2年上限不符,故非有效要件。A、B、C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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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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