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37題
受僱於僱用5 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的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被保險人應負擔之比例為?
題目
受僱於僱用5 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的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被保險人應負擔之比例為? A. 百分之二十 B. 百分之三十 C. 百分之六十 D. 百分之八十
官方答案
- 答案:A. 百分之二十
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規定,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之被保險人(含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政府補助10%;至於職業災害保險費則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因此本題問普通事故保險費中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比例,即為20%,選A。其餘B、C、D之比例均與條文所定分擔方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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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