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32題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自行迴避事由?
題目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自行迴避事由? A. 法官曾參與該懲戒案件相牽涉之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程序 B. 法官曾參與該懲戒案件相牽涉之民、刑事或行政訴訟裁判 C. 法官曾參與該懲戒案件再審前之懲戒法庭第二審確定判決 D. 法官曾參與該懲戒案件之前審裁判
官方答案
- 答案:C. 法官曾參與該懲戒案件再審前之懲戒法庭第二審確定判決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