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15題
經長官許可後,公務員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題目
經長官許可後,公務員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A. 於其所辦事件收受當事人餽贈 B. 以自身名義經營商業 C. 代表機關名義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D. 將職務上所保管之財物暫行私用
官方答案
- 答案:C. 代表機關名義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解析
《公務員服務法》第8條第6款規定,公務員非經長官許可,不得以機關名義發表談話;反之,經許可後得代表機關發表職務上談話。選項A(收受餽贈)、B(經營商業)、D(公物私用)均屬法定禁止行為,不因許可而合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