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33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人因懲戒處分之判決而應為金錢之給付,經主管機關定相當期間催告,逾期未履行者,主管機關得移送下列何機關,準用何種法律?

題目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人因懲戒處分之判決而應為金錢之給付,經主管機關定相當期間催告,逾期未履行者,主管機關得移送下列何機關,準用何種法律? A. 移送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準用行政執行法 B. 移送行政執行機關,準用行政執行法 C. 移送民事法院,準用強制執行法 D. 移送行政執行機關,準用行政程序法

官方答案

  • 答案:B. 移送行政執行機關,準用行政執行法

解析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人因懲戒處分之判決而應為金錢給付,經主管機關定相當期間催告,逾期未履行者,主管機關得移送行政執行機關,準用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執行,故選B。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屬行政執行事項,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辦理,並非向普通法院聲請;A、C錯在移送機關,D錯在準用行政程序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