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38題

下列何者非屬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之人員?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之人員? A. 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訓練人員 B. 公立學校校長 C.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D. 行政院政務委員

官方答案

  • 答案:D. 行政院政務委員

解析

行政中立法除適用於依法任用、派用之公務人員外,另明定準用對象,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公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者、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訓練之人員等,A、B、C均屬此類準用對象。政務人員(如行政院政務委員)本身即為中立法所稱公務人員而直接適用,並非「準用」,故選D。判斷關鍵在區別「適用」與「準用」:前者為法律直接規範之對象,後者係立法者明定其他身分人員比照適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