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39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之公職人員?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之公職人員? A. 總統、副總統 B. 政務人員 C. 公立大學教師 D. 公立大學校長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公立大學教師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以列舉方式界定公職人員,包括總統、副總統、民意代表、政務人員、鄉(鎮、市)長、村(里)長,以及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等之首長與依法令從事公務並具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總統、副總統(A)與政務人員(B)均為明文列舉;公立大學校長為學校首長,亦在規範範圍(D)。公立大學教師從事教學研究,未兼具上開公職人員身分(未兼行政職務者),非屬適用對象,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