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35題

下列何種情況,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對於訴願事件不用自行迴避審議?

題目

下列何種情況,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對於訴願事件不用自行迴避審議? A. 訴願人為已離婚之前配偶 B. 訴願人為堂兄弟 C. 訴願人為訂有婚約關係之未婚配偶 D. 訴願人為同校校友

官方答案

  • 答案:D. 訴願人為同校校友

解析

訴願法第55條規定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之自行迴避,其要件與行政程序法第32條一致,包括: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為事件當事人;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曾為證人、鑑定人等。A 之前配偶、B 之堂兄弟(四親等旁系血親)、C 之訂有婚約之未婚配偶,均屬與訴願人具有配偶、前配偶或一定親等血親等身分上密切關係之情形,應自行迴避。D 之同校校友純屬一般社交情誼,不在法定迴避事由之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