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36題

甲未依規定申請許可,在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上擅自大量採取土石,且情節嚴重,經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查獲,縣政府應依下列何項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題目

甲未依規定申請許可,在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上擅自大量採取土石,且情節嚴重,經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查獲,縣政府應依下列何項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A. 依水土保持法第33 條第1 項,處新臺幣6 萬至30 萬元罰鍰 B. 依都市計畫法第79 條第1 項,處新臺幣6 萬至30 萬元罰鍰 C. 依區域計畫法第21 條第1 項,處新臺幣6 萬至30 萬元罰鍰 D. 依土石採取法第36 條,處新臺幣100 萬至500 萬元罰鍰

官方答案

  • 答案:D. 依土石採取法第36 條,處新臺幣100 萬至500 萬元罰鍰

解析

土石採取法第36條規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甲未申請許可即在農牧用地大量採取土石,核屬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之行為;土石採取法係就土石採取行為所設之特別規範,罰鍰額度亦反映大量開採之危害,應優先適用,故選 D。A 之水土保持法著重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義務;B 之都市計畫法適用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C 之區域計畫法係管制非都市土地使用,均非本件最直接之特別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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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