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5題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有關共有土地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有關共有土地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B.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C. 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1 項所定處分,以有償讓與為限 D. 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者,該應有部分之處分,不得依本法條規定辦理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者,該應有部分之處分,不得依本法條規定辦理

解析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者,其處分、變更或設定用益物權、典權,準用第1項至第4項規定,因此公同共有之應有部分仍得依多數決處分,D稱不得依本條辦理,係屬錯誤。A為第1項之同意門檻,即共有人過半數且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B為第4項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C依內政部訂頒之執行要點,第1項所稱處分以有償讓與為限,不包括信託行為及共有物分割。故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