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35題

下列有關藥商管理,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藥商管理,何者錯誤? A. 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B. 藥商分設營業處所,無須各別辦理藥商登記 C. 藥商申請停業,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1年,未經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30日內申請復業 D. 藥商申請歇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核准登記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官方答案

  • 答案:B. 藥商分設營業處所,無須各別辦理藥商登記

解析

本題問「何者錯誤」,答案為B。依藥事法第28條,藥商分設營業處所,仍應依第27條規定各別辦理藥商登記,故B稱「無須各別辦理藥商登記」與法規相違而錯誤。A正確:申請為藥商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第27條)。C正確:藥商停業每次期間不得超過1年,期滿擬繼續停業應申請核准,並應於停業期滿前30日內申請復業(第30條)。D正確:藥商歇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核准登記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第31條)。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