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26題

下列違反藥事法之情事,何者屬行政罰?

題目

下列違反藥事法之情事,何者屬行政罰? A. 擅用或冒用他人藥品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 B. 輸入禁藥 C. 製造藥品擅自添加非法定防腐劑者 D. 製造之藥品,被查獲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

官方答案

  • 答案:D. 製造之藥品,被查獲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

解析

本題考藥事法罰則中行政罰與刑罰的區別。藥事法第21條第4款將「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列為劣藥,製造或輸入此類劣藥者,藥事法係處以罰鍰,屬行政罰,因此 D 正確。B 錯誤:輸入禁藥,依藥事法第82條應負刑事責任。C 錯誤:擅自添加非法定防腐劑,屬所用原料或材料與核准不符的劣藥(第21條第1款),係以刑罰處罰。判斷關鍵在於:偽藥、禁藥及情節較重的劣藥會以刑罰處罰,品質瑕疵類劣藥多為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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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