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38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有關於「一定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金額…
題目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有關於「一定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金額? A. 600 萬 B. 1000 萬 C. 1500 萬 D. 3000 萬
官方答案
- 答案:B. 1000 萬
解析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若以「投資」為由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其投資金額門檻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才符合申請居留的條件。選項 B 的「1000 萬」正好符合這項法定金額;至於 600 萬、1500 萬、3000 萬,都不是本條所定的門檻。因此本題應選 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