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第2題

為實現歷史正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並保障其使用及傳 承,我國於民國106 年制定公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請依據該法之 法規結構與核心精神,詳述政…

題目

為實現歷史正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並保障其使用及傳 承,我國於民國106 年制定公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請依據該法之 法規結構與核心精神,詳述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之主要施政內容 與具體措施。(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立法背景與核心精神:民國106年6月公布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係回應過往獨尊國語政策對族語之壓抑,以歷史正義為基礎,肯認語言權為基本人權(linguistic human rights),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national language),與其他語言地位平等,國家負保存、發展及傳承義務。
  • 二、法規結構:全法約30條,分總則、語言保存、語言發展、語言教育與研究、附則等部分;總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會審議政策,並應訂定語言發展計畫、辦理語言調查、建置語料資料庫及族語能力認證。
  • 三、教育與人才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族語納入課程,培育族語師資、設置專職族語老師及族語教學支援人員;推動沉浸式族語幼兒園(immersion kindergarten)、族語保母與家庭代間傳承;大專校院得設族語相關系所,並以認證連結升學與公職誘因。
  • 四、社會與媒體措施:補助族語廣播電視及新聞製播、設置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與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建置族語e樂園等數位學習資源、推動公共場所雙語標示、結合教會與部落社區協力,並辦理族語戲劇競賽、單詞競賽,營造語言友善環境。
  • 五、限制與精進:困境為師資量能不足且流動率高、認證與教學脫節、家庭使用場域萎縮、瀕危語別搶救不及、各族語內部方言差異及跨部會經費分散。建議建立族語師資職涯制度、採家庭—學校—社區三軌並進,並設定復振指標定期評估。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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