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第3題
近年因有位於科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引 發社會對於我國勞動檢查制度之討論。請就我國勞動檢查業務之分工, 以及由中央設置或授權部會之勞動檢…
題目
近年因有位於科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引 發社會對於我國勞動檢查制度之討論。請就我國勞動檢查業務之分工, 以及由中央設置或授權部會之勞動檢查體系詳述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基礎與檢查事項:依勞動檢查法第3條,勞動檢查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設勞動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構)辦理;檢查事項包括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勞工福利及其他勞動法令事項,並以檢查、輔導、宣導三合一方式推動。
- 二、中央檢查體系:勞動部設職業安全衛生署(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下設北區、中區、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辦理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重大職業災害檢查、跨區專案檢查及中央管轄事業之檢查;檢查員依勞動檢查法第25條得進入事業單位、詢問、拍照、採樣。
- 三、地方檢查體系: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等直轄市設勞動檢查處,辦理轄內事業單位之勞動條件檢查與一般安全衛生檢查;其餘未設檢查機構之縣(市),由職業安全衛生署各區中心負責,形成中央與地方雙軌分擔之格局。
- 四、授權部會檢查體系:依勞動檢查法第3條後段授權,科技產業園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與科學園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新竹、中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由各該管理局辦理園區內事業單位之勞動檢查;因管理局兼具招商、管理與檢查角色,易生「球員兼裁判」質疑,近年已陸續移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
- 五、問題與改革建議:檢查人力與事業單位數懸殊、檢查員流動率高、園區與地方權責介面不清。建議建立跨部會聯合檢查與資訊共享平台、公開檢查與裁罰結果、加重罰則並強化復工審查,並依風險分級配置檢查資源,以回應重大職災後社會對檢查效能之期待。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