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4題
甲在網站上,看到乙欲出賣一幅名畫,便在某年7 月3 日上午寄信給乙,表示願意依標價購買,該信件在同年7 月6 日送達,惟甲在同年7 月5 日因意外事故死亡,甲所…
題目
甲在網站上,看到乙欲出賣一幅名畫,便在某年7 月3 日上午寄信給乙,表示願意依標價購買,該信件在同年7 月6 日送達,惟甲在同年7 月5 日因意外事故死亡,甲所為購買名畫之意思表示效力如何? A. 無效 B. 有效 C. 得撤銷 D. 效力未定
官方答案
- 答案:B. 有效
解析
民法第95條第1項採到達主義,非對話之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本題信件於7月6日送達乙,故於該日生效。同條第2項並明定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故甲於7月5日死亡不影響已發出之要約。又撤回之通知須同時或先時到達,始能阻止效力發生,本題並無撤回,故該意思表示有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