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9題

下列何種物權,其成立非因當事人之法律行為而發生?

題目

下列何種物權,其成立非因當事人之法律行為而發生? A. 發明專利權之質權 B. 最高限額抵押權 C. 留置權 D. 普通地上權

官方答案

  • 答案:C. 留置權

解析

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依民法第928條規定,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只要具備債權已屆清償期、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動產非因侵權行為而占有等要件,留置權即當然發生,無待當事人另訂物權契約,所以它是「非因法律行為而成立」的物權。反觀A的發明專利權質權,須由當事人合意設定(民法第900條及專利法相關規定);B的最高限額抵押權,須以書面訂立設定契約並辦理登記(民法第881條之1);D的普通地上權,也須經設定行為並辦畢登記(民法第758條、第832條)。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